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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成为沈阳市“检企共建单位”
发布时间:2015-11-01

10月 26 日,分公司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 “检企共建”协议签订暨“预防职务犯罪道德讲堂”在第十项目部盛京金融广场项目举行。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,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么家伟,沈阳市委中省直企业工委副书记、纪工委书记杨德东,局纪委副书记裴宏森,分公司董事长、党委书记石光辉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、工会主席李兵,副总经理、第十项目部项目经理高安培及各项目党支部书记、纪检小组成员共计60余人参会。
      仪式上,李兵书记宣读了《关于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和廉政建设协作机制》协议书,沈阳市检察院贾海洋副检察长与石光辉董事长签订“检企共建”协议,并为“检企共建单位”揭牌,向各项目赠予惩防体系建设宣教资料。期间,么处长就“预防职务犯罪”开展了道德大讲堂,从国企职务犯罪的基本特点,典型职务犯罪案例剖析,职务犯罪法律分析,对职务犯罪的思考四方面进行授课,提高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。
      在听取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后,局纪委副书记裴宏森对分公司“防火墙”的突破进展给予了充分肯定,并对“检企共建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:一是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,结合“三严三实”专题教育,把“严”和“实”的要求落到实处,增强拒腐防变意识;二是坚持主动沟通、惩防并举,加强与检察院的协调配合,共同研究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,强化监督意识,拓宽监督渠道;三是坚持资源共享、创新创效,把共建工作做实、做深、做透、做细。
      沈阳市委中省直企业工委杨德东书记在讲话中表示,在沈阳市委中省直企业系统中,分公司在组织建设、落实“两个责任”、预防职务犯罪等方面遥遥领先,在系统内起到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,希望分公司充分发挥“检企共建”合力,持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。
      最后,石光辉董事长作总结讲话。就如何落实“两个责任”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提出了“四个必须”:
      一、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,加强党的建设。明确党的领导和企业发展战略紧密结合是企业担当政治责任、经济责任、社会责任的内在要求,也是企业深化改革、强化管理,得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迎难而上、超越发展的必然选择。生产经营和党的建设必须两手抓,两手硬。要以加强党的领导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、推进党的建设为根本措施,全面落实“两个责任”。
      二、必须把班子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。一个企业、一个团队,上正而下直,上行而下效。党员干部首先要廉洁自律,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,时刻保持清醒意识,“公则明,廉则威”,要求别人不做的,首先自己不做,企业才有长久的公信力。
      三、必须常抓廉洁从业宣教工作不松懈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是一项持续性工作,思想防线是第一关,也是最关键的一关。要持续发挥超英廉洁文化示范点、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月、领导人员及新员工读书月等廉政工程取得的成效,使廉洁自律的思想深入人心。
      四、必须要建立健全治根本、管长远的党风廉政建设体系。以党中央近日印发的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和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作为党员干部的纪律底线,深入学习贯彻“准则”、“条例”,并将其融入到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去,这样才能真正的治根本、管长远。同时,加强与沈阳市人民检察院、沈阳市委中省直企业工委、局纪委合力构筑“全方位惩防体系”,开创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的新局面。